【导语】:南宁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在跨省异地备案有效期内,且连续备案时间满1年以上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划转使用。现场申报地点为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待遇大厅,地址为南宁市东悦巷6号1楼。
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申报划转使用申报条件:
跨省异地备案有效期内,且连续备案时间满1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划转个人申请表》,原件1份;
(二)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三)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验原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
(五)参保单位集中办理的,提供《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划转个人申请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
三、现场申报地点: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待遇大厅,地 址:南宁市东悦巷6号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