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按要求如实填写《入户申请表》,并将材料及申请表提交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
1、 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按要求如实填写《入户申请表》,并将材料及申请表提交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
2、由派出所按《规范》要求对受理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户籍窗口扫描材料形成电子档案,点击“上传材料”,之后提交,打印确认单,群众确认无误后签字,扫描上传确认单,之后再提交,完成业务办理。
3、如需区县审批的,区县用户进入系统后,会收到派出所发来的审核消息提醒,行政审批大队应每天及时查看审核消息,尽量当日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审批回复,对不同意的审批事项说明事由,明确补充材料。
4、公安派出所在接到区县反馈的审批意见后,原则上应当日处理,最长不超过2日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部分户政业务情况复杂,需派出所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限按相关规定执行,时间另计。本《规范》所指时限均指工作日,节假日不计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