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使用2年内的车辆,非纯电动小汽车轴距应达到2650毫米及以上,自然吸气发动机排量应达到1750ml及以上(或涡轮增压发动机排量应达到1350ml及以上,且发动机功率达到108千瓦及以上);《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使用2年内的车辆,机动车销售发票金额不低于13万元等。
根据2017年中山政府印发《中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中山市机动车行驶证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准入标准,准入标准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每三年公布一次;
2017年5月4日起,车辆准入标准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使用2年内的车辆,非纯电动小汽车轴距应达到2650毫米及以上,自然吸气发动机排量应达到1750毫升及以上(或涡轮增压发动机排量应达到1350毫升及以上,且发动机功率达到108千瓦及以上);《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使用2年内的车辆,机动车销售发票金额不低于13万元,2年以上8年以下车辆经过有资质的车辆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格不低于13万;纯电动车无价格、排量限制,但车轴距应达到2650毫米及以上。
(三)应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国标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外观、颜色不可与中山市巡游出租车相似,不可安装出租车顶灯或相类似顶灯;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检测、诊断、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车辆内饰材料、车容车貌等应符合国标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