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年7月1日起,芜湖市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参保人员可选择其中一档作为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
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由原来的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两个档次,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参保人员可选择其中一档作为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
拓展:
(一)资金构成
1.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中、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对政府代缴费人员仍可保留100元档次。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市城乡居保市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2)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3)全面落实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芜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芜湖市民政局、芜湖市残疾人联合会、芜湖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芜人社发〔2018〕8号),对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保给予资助。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保,各地可适当提高缴费补贴标准。
(二)待遇确定
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我市城乡居保市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130%除以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