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闷小白领」什么都没错,却被悄悄抛弃
在一家快消公司从事行政的Emma最近“很受伤”。她的合同年底就到期了,按照往年的惯例,这几天正应该是公司和她续签的时候,可今年却迟迟没有音讯。由于已在公司服务了三年,一直兢兢业业从不犯错,Emma一点都没怀疑公司并不准备和她续签,还想当然地以为同事们都还没续签。不料,前几天和一名“消息灵通人士”下午茶时,却获悉 “惊天霹雳”——公司打算不动声色地“甩”了自己和其他几名同事。
在一家生产型企业上班的吴先生也觉得自己“很悲情”。他自2003年进入该企业,合同两年一签,今年年底即将到期。谁料,公司非但不打算和他续签,还只答应多给他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我合同上的工资只有3000元,但实际到手近7000元,干了8年只赔3000块,真是没天理啊! ”吴先生哀叹道。
Emma和吴先生的遭遇在这个年底并不是个例。年关将至,企业除了做年终工作总结,也会做新一年的发展规划,根据业务情况对人员进行调整在所难免。既然有企业释放出新的岗位需求,就会有企业缩减人力资源预算。一位资深人事经理透露,以不续签的方式不动声色地“甩”了员工,和“气”走员工、“逼”员工主动离职一样,是企业最常用的“兵不血刃”的赶人手段。
「劳动法专家」单位不续签,应付经济补偿
劳动法专家表示,劳动合同期满意味着劳动合同终止了,用人单位可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但只要职工没有犯过错,单位就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至于具体金额,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该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专家强调,经济补偿金按照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税前总收入 (包括底薪、其它工资、补贴、奖金、加班费、去年年终奖等)除以12乘以1计算。因此,吴先生的工资不该按照3000元计算,而应按照约7000元来计算。
不过,2008年1月1日前的工龄适用于旧劳动法,而旧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单位不用支付给劳动者2008年1月1日前的工龄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劳动关系在2008年1月1日前建立的,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年1月日起到合同到期日止。
「职业规划师」未雨绸缪,给职业做“年检”
对白领们来说,在遭遇“不续签”后自然要依法维权、积极找下一份工作。不过,在职业规划师洪向阳看来,为防患于未然,每位白领都有必要在年关将至时,给自己的职业做一次“年检”。
洪向阳介绍了几类特别需要“年检”的岗位。例如,一旦公司有什么风吹草动,首先被拿来开刀的通常都是非核心岗位的普通行政人员。这类白领应不断加强自己的综合能力,提高自己的不可替代性,未雨绸缪方能转“危”为安。再如,即便是与企业高层接触频繁的秘书,也不见得根基稳固。如果工作能力强、对企业和老板的忠诚度高,秘书确实能通过转型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不过,要是在同一职位做了五年以上却没有太大提升的话,就要审视原地踏步的真正原因,究竟是能力欠缺、职业目标需重新确立,还是现有的平台不能提供好的发展前途等。
此外,从技术层面来说,合同即将到期的白领至少应该时刻保持关注,了解并掌握公司的发展动向,以免像Emma一样事前想当然、事后措手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