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在居住地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或就学证明;||身份证;||居住证。
签注办理材料:
(1)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2)在居住地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或就学证明。
(3)身份证
(4)居住证
对符合条件的,受理部门将登陆居住证管理系统对签注日期进行变更操作,同时使用专用读卡设备对持证人所持居住证内信息进行补充,更新签注日期,其居住证无需更换。
对不符合条件的,受理部门将告知其补充材料或者依据现有材料确定延长的期限。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内
逾期情况: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处理方法:
补办签注手续,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