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江北国际机场:09:00—20:00;大学城西路1站:08:00—19:00。
机场快线K08路(江北国际机场——大学城西路1站)
开收班时间:
(1)江北国际机场:09:00—20:00
(2)大学城西路1站:08:00—19:00
备注:2019年6月28日开行。
扩展资料:
安全检查
请提前准备好登机牌、机票(电子客票除外)和有效身份证件交安全检查员查验。为确保航空安全,请顺利快速过检,主动配合安全检查工作。
温馨提示
(1)哪些物品是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
锐器:日用刀具(刀刃长度大于6厘米),如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等;专业刀具(刀刃长度不限),如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刨刀等;用作武术文艺表演的刀、矛、剑、戟等。
钝器:棍棒、球棒、桌球杆、曲棍球杆、高尔夫球杆、登山杖、滑雪杖、指节铜套等。
其他:工具,如钻机、凿、锯、螺丝刀、撬棍、锤、扳手、斧头、碎冰锥等;其他物品:如飞镖、弹弓、弓、箭、催泪瓦斯、驱除动物喷剂等。
(2)哪些物品是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
枪*等武器(含主要零部件),主要包括:军用枪、公务用枪、民用枪、其他枪*及以上仿真品;
爆炸或者燃烧物质和装置,主要包括:弹*、爆破材料、烟火制品及以上仿真品;
管制器具,主要包括:管制刀具、军警械具、其他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危险物品,主要包括: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
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传染病病原体、火种、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锂电池(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饮料、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运输的物品。
(3)哪些物品是随身携带或者作为行李托运有限定条件?
随身携带有限定条件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液态物品应当盛放在单位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随身携带,同时盛放液体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作为行李托运;
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除外)。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位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接受开瓶检查)方可随身携带,牙膏及剃须膏每种携带一件且不得超过100g(mL)。旅客在同一机场控制区内由国际、地区航班转乘国内航班时,其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示购物凭证、置于已封口且完好无损的透明袋中、经安全检查确认)方可随身携带,如在转乘国内航班过程中离开机场控制区则必须将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作为行李托运;
婴儿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随身携带;
旅客在机场控制区、航空器内购买或者取得的液态物品在离开机场控制区之前可以随身携带。
禁止随身携带但作为行李托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标识全面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装内,每个容器容积不得超过5L;
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者等于24%,托运数量不受限制;
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24%、小于或等于70%,每位旅客托运数量不超过5L。
禁止作为行李托运且随身携带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充电宝、锂电池禁止作为行李托运,随身携带时有以下限定条件(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标识全面清晰,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
当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时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每人限带两块。
如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需由旅客自行承担。
详情请咨询重庆机场24小时服务热线:023-9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