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领取期限: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增加1个月,最长为24个月。办理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期限:
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增加1个月,最长为24个月。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温馨提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流程
(1)成立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保经办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用人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企业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①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动时,已开通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的单位需先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录入相关数据,打印《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②未开通网上服务系统的单位需先登陆潍坊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网站,下载并填报《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③同时持增减人员的下列材料到社保服务大厅办理人员增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