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按月发放,不能一次性领取,从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即当月申领,次月发放。符合在我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的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
广州失业金领取多少月
答: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按月发放,不能一次性领取,从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即当月申领,次月发放。符合在我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的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
问:哪些人员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范围?
答:2020年3月至12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本市申领失业补助金。特别提醒的是,失业人员只要当时符合政策规定的领取条件,就算目前已就业参保,一样可以补领失业补助金的。
备注: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问:广州市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目前为945元/月)发放。
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目前为283.5元/月)发放。
问:享受失业补助金标准待遇的期限?
答: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按月发放,不能一次性领取,从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
问:可否申请补发失业补助金?
答:2020年3月至本市政策出台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
问:如何申请失业补助金?
答: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也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统一入口、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广东人社APP,以及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申请。
问:申领失业补助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符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线上或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
问:失业补助金何时发放?
答: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即当月申领,次月发放。
问:失业补助金最多可以申领几次?
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每个人只能申领一次失业补助金。
问:正在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出现什么情形失业补助金将被停发?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等情形,停发失业补助金。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7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就我市失业补助金申领的人员范围、发放标准、申领程序提出以下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失业补助金申领的人员范围
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我市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一)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50%发放。
(二)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
在我市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在计算其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时,以其申请失业补助金时已归集到我市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为依据。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三、失业补助金申领程序
符合在我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的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
四、做好基金风险防控
加强失业补助金发放事后核查监管,对于虚假参保、冒领多领、骗取套取等情形,记入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予以失信惩戒。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7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参考资料:http://rsj.gz.gov.cn/gkmlpt/content/6/6438/post_6438781.html#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