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我市常住人口学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20年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核准。
1.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我市常住人口学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核准。
2.初中招生对象为2020年小学毕业生。
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与居住证挂钩制度,建立将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作为其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统筹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政策,推进公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网上招生原则。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坚持公开公正招生原则。坚持招生政策公开、实施办法公开、招生过程公开、招生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