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实际缴费不包含滞纳金和利息。社保缴费基数超过100%档次缴费的,最高按缴费基数100%的档次核定缴费金额按比例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
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实际缴费不包含滞纳金和利息。社保缴费基数超过100%档次缴费的,最高按缴费基数100%的档次核定缴费金额按比例给予补贴。
扩展资料:
申请条件:
1.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
2.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实现就业且登记失业的,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①残疾人员;
②“4050”人员(即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⑤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
⑥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
⑦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难以实现就业的情形。
3.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当月起1年内(即12个月)为有效申请时间;
4.灵活就业是指:通过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包括没有固定雇主,或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