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东莞市目前没有对7座外地车限行的相关规定,只有对部分货车在部分区域一定时间内形式才有规定,限制车型主要有:1.重型载货汽车 2.中型载货汽车 3.轻型载货汽车 4.微型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汽车。5.三轮汽车 6.低速货车。
目前,东莞并不限行外地的小汽车。但是对货车在中心城区及主要干道形式有规定,目前仍是用2018年12月28日发布的文件,并且已经过了执法缓冲期。
具体的限行措施时间及路段如下:
一、东宝路—东城东路—翠峰路—新源路—G107—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东宝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货车通行。
二、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及G107)每天7:00-20:00禁止非本市籍微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三、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万高路—沿江路—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区域(不含除万高路以外的上述道路及G107)和东莞大道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四、环城南路(莞长立交)—环城东路(崇焕中路),八一路(同沙立交)—松山湖大道(石大路)路段,每天7:00-20:00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因公共安全、市政管理、社会服务等特殊需要,确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必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通行证,经批准核发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2011年7月1日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限行的车型主要有以下这些:
1.重型载货汽车:最大允许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
2.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 6000mm 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 4500kg且小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
3.轻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 6000mm 且总质量小于 45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4.微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于 3500mm 且总质量小于 18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汽车。
5.三轮汽车: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 50km/h,总质量小于等于 2000kg,长小于等于 4600mm,宽小于等于 1600mm,高小于等于2000mm,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其中,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递周传递动力、有驾驶室且驾驶人座椅后有物品放置空间的,总质量小于等于 3000kg,车长小于等于5200mm,宽小于等于 1800mm,高小于 2200mm。三轮汽车不应具有专项作业的功能。
6.低速货车: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70km/h,总质量小于等于 4500kg,长小于等于 6000mm,宽小于等于 2000mm,高小于等于2500m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低速货车不应具有专项作业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