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满足国标且获得3C认证证书。携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等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电动自行车3C认证证书。到以下地点:海沧交警大队兴港路1899号、集美交警大队杏林湾路1699号、同安交警大队城东工业开发区洪塘路106号、翔安交警大队新店镇新莲路26号。即来即办。
上牌条件 :符合国标且获得3C认证证书
上牌材料
①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非本地居民须同时提供身份证和本地居住证原件);
② 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等来历证明(购车正式增值税发票);
③ 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④电动自行车3C认证证书;
⑤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车主应填写《非机动车业务委托书》,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还应提交身份证明原件。
上牌地点
海沧交警大队(海沧区兴港路1899号)
集美交警大队(集美区杏林湾路1699号)
同安交警大队(同安区城东工业开发区洪塘路106号)
翔安交警大队(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号)
费用、时限:13元;即来即办
特别提醒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我市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登记上牌、限量控制、限制通行、违法重罚的做法。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思明区、湖里区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限量控制制度,对邮政、快递、报刊投递、送餐、送气等特殊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限量办理注册登记,不受理个人和其他单位的登记申请。
2012年,我市在岛内对当时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并划定了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路段,此后不再受理电动自行车登记;除在思明区、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以外,其他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
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四区依法受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岛内电动车除了特种行业和12年已经上牌的能在非限定区域行驶,其他电动车一律不能上牌、上路;岛外电动车要上牌才能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