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长沙公积金买房政策:长沙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比例为三成,长沙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长沙公积金买房政策有哪些
①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
2018年12月29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在2019年1月11日发布相关实施细则,新政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② 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2018年10月31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5号)。
《通知》指出,11月1日起,将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铁路分中心按原政策规定执行),不限购地区浏阳市、宁乡市纳入全市住房公积金统一调控政策。《通知》明确,为了促进制度公平,实行同城同政策,职工家庭在长沙市、浏阳市、宁乡市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房同样执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4号)的规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5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4号)
③省直公积金调整二手房购房提取政策
2018年7月5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就允许职工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简化部分公积金提取要件、调整二手房购房提取政策、调整提取时限要求等内容作出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其中,对于职工在非限购地区的二手房交易行为,必须在不动产权证书过户登记之日起满1年后,且提取时产权在职工名下未注销,方可申请购房提取。
④ 长沙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2018年6月25日晚间,长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的通知》。
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严格执行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挂钩的规定。取消原有最低可贷额度20万元的规定;取消原“未婚借款人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测算出月还贷额高于缴存基数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测算月还款额”的规定。
2、缴存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不再区分职工家庭首套房是否有住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在全市限购区域范围内执行。
3、本通知自2018年6月26日起执行,凡以前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2018年6月25日(含)之前已进窗登记的贷款申请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⑤ 长沙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比例提至三成
2017年3月20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长沙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比例提至三成。
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
2016年7月28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 长金管发〔2016〕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