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北京市房山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咨询电话:010-81312689。
北京市房山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咨询电话:010-81312689。
拓展内容:
北京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一)境内自然人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相应身份登记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台湾地区自然人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华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外籍自然人
1.其所在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境内营利法人
1.其他身份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境内非营利法人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或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所依据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境内特别法人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身份登记证明或自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所依据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九)境内非法人组织
1.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或其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经有关部门转递或确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一)境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或其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二)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1.该使(领)馆、办事机构、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原件1份
四、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材料
(一)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复印件1份
(二)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原件1份
五、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含预告登记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提交其他抵押权人(含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七、在建建筑物抵押,抵押建筑物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未销售证明原件1份
八、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抵押权人为典当企业等特许经营机构的,提交商务部颁发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请材料总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原件;未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提交与原件核验一致的复印件,并经登记部门工作人员比对后,由登记部门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原件相符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