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或者登记,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等。
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州 第一类:由苏州公安机关受理的
2、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4、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6、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7符合准入迁移后的人员申请父母投靠的,需自迁入后满5年以上方可提出投靠子女申请迁移,且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5、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第三类:苏州市或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2、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的技术、管理人员;
4、往届技(职)校毕业生被单位合法录用,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工作满2年,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除吴江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