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佛山公积金贷款额度: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佛山公积金贷款额度: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
第十四条 符合贷款对象和条件的借款人,可按下列规定的额度申请贷款。
(一)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如贷款仍不足够的,且个人有偿还能力,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即(借款人当前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2。
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当月至前半年(6个月)于应缴额定内实缴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值×当月至退休的月数。退休时间统一按60周岁计算。
(三)职工申请贷款时,必须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数额的首期款,即贷款额不能超过购房总房款减首期款,建房、翻建、大修理住房也按此原则处理。
(四)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借款人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
房产支出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均收入。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不能大于收入的50%。
所有债务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不能大于收入的55%。
本办法所指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申报登记的个人计缴工资基数为准。
(五)贷款额的核定同时涉及上述(一)至(四)点贷款额度的设定,以额度低的一条为准。
购买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办理材料:
㈠普通材料(所有人都要交)
①居民身份证
②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确认表
③商品房购销合同二手楼合同
④缴交首期款的凭据
⑤抵押证明书
注: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书为准),需提供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抵押证明书
⑥借款抵押合同书
注: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书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确认的借款抵押合同书
⑦公证书
注:如购房共有人年龄未达法律规定、需由监护人代为签名的,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公证书
㈡特殊材料(视情况而定还需提交)
⑴借款人已婚的
①结婚证
⑵非我市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
①户口簿
②住房公积金对账本或缴存明细
③异地贷款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登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格式的进行登记。
3.受理。住房公积金后台工作人员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核验承办银行递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格式的进行审批。
4.审批。住房公积金后台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予以通过的,出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资格审核表》。
5.领取结果。通过承办银行送达申请人(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快递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