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领人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居民身份证申领 : 申领人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注: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籍人员,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受理;
法定期限: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承诺期限:省内快递证件10工作日内投递;非快递证件3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