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这个没有特别明确的固定地点,一般是直接去县区民政局优抚办或者新成立的退伍军人办公室或者每个街办社区。
退伍军人登记在什么地方登记
这个没有特别明确的固定地点,一般是直接去县区民政局优抚办或者新成立的退伍军人办公室或者每个街办社区。
退役军人信息采集需本人现场登记,登记人如果不在户籍地居住,可在实际居住地异地采集,建议反映人与居住地街道沟通。
一.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12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此次信息采集的对象范围,以截止至2018年10月1日前在籍在册人员为准,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后期会随时采集更新。
二.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前往采集点参加信息采集时,需要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
1. 身份证原件;
2. 户口本原件;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原件(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 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原件;
5.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的原件;
6. 立功受奖证件原件;
7. 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的原件。
三. 采集方式及地点
1.采集方式: 本次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到户籍所在地申报为基本原则。以各区为基本采集单位,由区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级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组织、宣传、公安、人保、老干部、住建、医保和武装部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街道(乡)镇、村(居)委会全面参与落实。坚持以个人主动申报为主,不作强制要求。
2.采集地点 :按照以户籍地为主的原则,各区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目前,全市各区共设立采集点635个,大部分区都把采集点设在了街道、(乡)镇的政务服务大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个人户籍所在地的采集点申报信息。
3.对于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在京企事业等单位隶属的退役军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并到个人户籍所在地的采集点自主申报采集信息。为了提高信息采集率,更好地服务中央国家机关和驻区部队,各区还准备为驻区单位发一封信,协调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尽可能提高工作覆盖面。
四. 悬挂光荣牌
1.悬挂对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对于持证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有关部门主动为其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2.关于光荣牌的式样、制作和悬挂 :光荣牌称号统一为“光荣之家”,由市民政部门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规定的式样、规格和材质,统一制作发放,各区民政部门会同武装部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光荣牌的具体悬挂工作。光荣牌的悬挂位置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
3. 关于悬挂时间和形式: 光荣牌是一项政治荣誉,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于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集中悬挂或更换光荣牌时,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应举行悬挂仪式,安排专人负责安装悬挂。各区要结合悬挂光荣牌工作和本地实际,视情开展送年画春联、走访慰问和为立功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等活动。悬挂光荣牌工作列入全国和市级双拥模范城创建考评内容,作为创建双拥模范城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