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准备好登记材料;前往西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大厅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受理,将申请人材料进行录入、扫描;予以受理的,申请人依《缴费通知单》缴纳登记费,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制证、发证。
受理(录入、扫描)→审核(初审、审批)→登簿(制证)→发证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准备好登记材料。
第二步
前往西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大厅提交材料。
第三步
工作人员受理,将申请人材料进行录入、扫描。
第四步
审核。
❶予以受理的,申请人依《缴费通知单》缴纳登记费;
❷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第五步
制证、发证
拓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选)
第二百零三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二百零四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五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