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随单位参保的,断缴超过3个月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重庆市医保待遇;其中,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补缴费期间,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以个人身份接续重庆市职工医保的,断缴超过3个月接续的,其医保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一、 随单位参保的
3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待遇。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
超过3个月接续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重庆市医保待遇;其中,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补缴费期间,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二、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
以个人身份接续重庆市职工医保的,3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超过3个月接续的,其医保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