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书局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获得区党委、政府及区部、委、办、局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在苏州市区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服务时间满24个小时加5分等。
加分项:
2020年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组成部分与2019年相同,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其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如下:
1.由于地税和国税合并后,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一个全国统一的税务系统,该系统目前的权限设置取消了苏州市税务部门在系统中查询2019年后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的权限。因此,目前系统自动比对出的个人所得税数据均为2018年12月之前的,2019年1月之后的需要税务审核人员人工根据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加分。因此,申请人如需获取2019年以来的个人所得税款数额加分,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各区税务局大厅内的自助打印机上,打印“2019年1月至最新的,在苏州市区个人所得税记录单”,2018年12月之前的个人所得税加分无需打印证明。
2.根据市人社局鉴定中心的要求,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规〔2018]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境外职业资格持有人享受技能等级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调整“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项目加分材料的内容,原先需提供的材料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现改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新增两类证明材料“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含有申请人持有境外职业资格享受技能等级待遇相关信息的发文”,上述三种材料任意提供一类即可申请该项目加分。
申请地点
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窗口
申请时间
截止到 2020年10月31日(上半年截止到5月15日)
申请条件
(1)申请时在苏州市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2)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拥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