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户籍学生积分项目为居住时长、计生。||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项目为居住时长、社保、计生、居住证。||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得0.3分,社保每满1个月得0.2分,计生视情况为0-6分,双居住证加4分。||各项积分加起来就是你的总积分了,100分封顶。
坪山区 积分计算办法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 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学生 ,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的申报材料计算积分。
一、积分计算办法
深圳户籍 学生积分项目为“ 居住时长+计生 ”;
非深圳户籍 学生积分项目为“ 居住时长+社保+计生+居住证 ”;
根据提交资料的不同,积分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积分实行百分制, 满分为100分 。
二、居住时长计算方式
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基础上, 每满1个月得0.3分 ,不满1个月不得分。
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 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 ,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的续住时间计算居住时长。
居住时长积分计算 截至当年3月31日 。
1. 提交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 的按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计算居住时长;
未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 只作为特殊房屋材料申请学位,但不进行积分。
2. 提交无房产证的自建房、祖屋材料的 ,根据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3.提交无房产证的自建房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4.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照集体宿舍证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以及集体宿舍房屋材料的三者并行日期计算。
如提供的集体宿舍房屋材料为蓝本“租赁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居住时长不计算积分。
5.提交多份或单份红本“租赁凭证”,按照最早办理的红本“租赁凭证”右下方的“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
若材料审核期间过期,须于资料复核期间提交该学区内的最新红本“租赁凭证”,否则不积分。
6.提交蓝本“租赁信息”,只具备申请学位的资格,居住时长不积分。
即使前面办理有红本“租赁凭证”,如后续办理的是蓝本“租赁信息”,无论红本“租赁凭证”、蓝本“租赁信息”均不计算居住时长积分。
7.本市其他区户籍,在学区租房或有特殊房产,如果能 提供深圳市无房证明的 , 在原有积分基础上额外加3分 。
8.自有房的 房产份额须>50% 。
9. 居住时长积分计算 截至当年3月31日 。
三、社保积分计算方式
在连续缴交养老和医疗保险 满一年的基础上 (不含补缴),选取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在参保证明上显示时间 较长一项 作为积分, 每满1个月得0.2分 ,不满1个月不得分;
补缴的社保不纳入积分。
积分计算 截至当年3月31日 ,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四、计生情况加分
对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整体计生信息验核结果分为四类(计生登记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最后一天):
1.独生子女:
持独生子女证件 ,或 已在计生系统中按独生子女信息登记 , 加6分 。
2.政策内或全面二孩:
夫妻子女政策属性均为政策内,或一对夫妻生育二个子女,且不存在非婚二孩情形 , 加5分 。
3.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
夫妻双方合共子女数3个及以上,其中子女政策属性有政策外,并且有录入社会抚养费实际征收金额 , 加3分 。
4.政策外未接受处理:
夫妻双方合共子女数3个及以上,其中子女政策属性有政策外,并且没有社会抚养费实际征收金额记录,或信息有误(父母或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有误或查询不到), 加0分 。
五、居住证情况加分
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 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4分 。
单方持有加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