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凡户籍在南岸区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办理入学手续。需要准备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1. 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南岸区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 1 )提交材料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③适龄儿童如因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报名时需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单亲无房证明的,还需出示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的证明;
④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 2 )招生类别
①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含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的情况);
②适龄儿童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③适龄儿童户籍从出生之日起就一直跟随父母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户籍所挂靠房产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父母一直无产权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④适龄儿童户籍在我区,但不符合“三对口”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安排户籍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凡申请就读我区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坚持“两为主”“两纳入”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我区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政策,各校要结合实际合理设置积分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努力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须符合其法定监护人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务工),且在南岸有合法稳定住房(含租住)的入学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行新生信息填报。
( 1 )提交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③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④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工作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⑤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转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