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申请条件
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含户籍和非户籍),与见习单位达成见习意见并签订《见习协议书》的,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预申请后,通过快递形式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即时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不全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审核。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不予受理。
(三)审核(5个工作日)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初核通过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后。
(四)审批(审核通过后,即时办理)
审批通过后,即时办理补贴支付程序;审批不通过,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书面告知理由。
(五)办结(审批通过即时办结)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审批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对应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六)送达
系统自动通过通讯设备送达申请人所申请补贴的到账信息。
申请材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
2、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见习协议书
4、见习人员花名册
5、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
6、考勤表
7、单位银行账户确认证明书
8、人身意外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