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法定代表人为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且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领。需要准备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书、承诺书等材料。
法定代表人为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且符合以下条件即可享受以家庭为单位的一次性8000元的创业补助。
(一)申报主体
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条件
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
(三)补贴申领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街道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申领,并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表
2.身份证(出示)
3.人群身份类别凭证(毕业证书)
4.承诺书
(四)注意事项
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