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武汉港澳通行证换证材料除了办证所需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港澳通行证,必须由本人前往提交申请。||换发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办理流程:填表照相 → 取号 → 提交申请并领取回执 → 缴费 →邮寄(自选)→ 领证
一、办理手续
(一)办理流程
填表照相 → 取号 → 提交申请并领取回执 → 缴费 →邮寄(自选)→ 领证
(二)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均为A4规格纸张)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通过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的照相回执。
3、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也可交验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发期间,可提供临时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还需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同时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当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该证明须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要求出具。
6、现役军人及属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军人除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外,还需交验军官(离退休)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仅申请旅游签注的,需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上述相关材料(无需提交身份证)。
8、持有效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也可以凭原通行证和上述材料申请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但原本式证件上仍有效的签注将被注销。
9、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因下列原因可以 凭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上述材料 申请 换、补发证件:
(1)原证件遗失、被盗、损毁。
(2)证件有效期不足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
(3)电子芯片失效。
(4)个人关键身份信息变更。
(5)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指申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时未签署声明,但后来又需要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的情形)。
10、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方式
1、首次申请、换、补发及失效重新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人员单独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办证时限
1、首次申请、 换发、 补发、失效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办证时限为7个工作日;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申办签注的,办证时限为5个工作日。
2、需要函调或其他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四、收费标准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一次签注15元,二次签注30元。
五、咨询电话: 027-85395370(工作日9点至17点)
027-12580(周末、法定节假日、非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