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东莞户籍的金卡持有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参加子女基本医疗保险(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参保时需选定就医点)。
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俗称金卡)职工的具有本市户籍(注:非本市户籍的不能参保)的子女(未满18岁,未就业),均可以参加子女基本医疗保险(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参保时需选定就医点)。
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子女不得参保。办理参保时,由用人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一式两份
(2)子女户口簿复印件
(3)出生证明复印件或者独生子女优待证复印件
(4)父母被挂靠的一方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知识延伸:1、参保子女达到18周岁后,可以办理停保,对因就学未就业的,可以延至20周岁,20周岁后必须办理停保手续。超过20周岁未办理停保的,由社保部门强制停保,期间不能享受相关基本医疗待遇。2、该类型参保子女可按新生儿参保及补缴规定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