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目前,石家庄全市范围内统一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
全市范围内统一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业务管理防范化化解风险工作的通知》明确,自4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以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查询证明,结合《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购房贷款情况,综合认定实有房屋套数。
全市范围内统一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其次,在市内五区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基础上,全市范围内统一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按照石家庄2017年3月发布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对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高新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明确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比例 由60%调整为100%
4月1日,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发布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比例的通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业务管理防范化化解风险工作的通知》等4个重磅文件,均从4月1日起实施。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比例的通知》显示,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减轻低收入家庭还贷压力,经2019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从2019年4月1日起,对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比例进行调整,由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利息的60%调整为100%。
对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实施 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名下无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市区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名下有房的,视为是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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