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需要《东莞市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个人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身份证件原件、婚姻证明材料、家庭成员常住人口登记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活期储蓄账户等材料。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成员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城建规划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建规划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8.设定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9.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评估公司经网厅上传电子版);
10.申请人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注:异地缴存的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样式详见附件,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