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港澳通行证在哪里办理

江汉区港澳通行证在哪里办理_兼职服务_时间陪伴

【导语】:江汉区港澳通行证办理可前往出入境大厅办理,如江汉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地址:江汉区新华路251号(区政务中心),电话:027-85767006转8029,具体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江汉区出入境大厅及自助机受理点一览:    

 江汉区公安分局出入境

地址:江汉区新华路251号(区政务中心)

电话:027-85767006转8029

具体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自助机受理点:  

 江汉政务中心出入境办证大厅

地址:江汉区政务中心二楼

 汉口火车站警务站

地址:发展大道汉口火车站广场路口

 汽运社区警务室

地址:菱角湖万达后面汽运社区内

 武展警务站

地址:解放大道武展东路路口

    拓展内容:  

    武汉港澳通行证办理  

 办理条件

一、可办理条件(满足条件之一):

1、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及驻地部队现役军人。

2、非武汉市户籍居民(含在武汉市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3、在武汉驻地部队服役的军人及所属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军人;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二、下列情况为不符合办理条件:

①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②人民法院通知申请人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

③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正在劳动教养。

④国务院有关机关认为申请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通过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的照相回执。

3、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也可交验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发期间,可提供临时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还需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同时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当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该证明须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要求出具。

6、现役军人及属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军人除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外,还需交验军官(离退休)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

1、网上预约:进入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官网http://crj.wuhan.gov.cn/→选择预约受理→选择户籍类型(武汉户籍、湖北省内户籍、非省内户籍)→填写相关资料→完成。

2、携带好相关资料,在预约时段内,前往预约地的出入境办证大厅进行受理。(注意:必须本人亲自前往办理)

注:长航、民航、铁路的员工须到各自系统的公安机关办理,长航、民航、铁路公安机关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领取回执。

4、缴费(仅支持支付宝、银联卡、现金)。

注:收费标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签注15元/件,一年(含一年)以下多次签注80元/件,一年以上二年(含二年)以下多次签注120元/件,二年以上三年(含三年)以下多次签注160元/件。

5、选择领取方式:可前往现场取、邮递。

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网上预约)

 现场办理

1、提交申请:

现场办理:携带齐办理护照所需的资料,前往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注意:必须本人亲自前往办理)

2、携带好相关资料,在预约时段内,前往预约地的出入境办证大厅进行受理。

注:长航、民航、铁路的员工须到各自系统的公安机关办理,长航、民航、铁路公安机关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领取回执。

4、缴费(仅支持支付宝、银联卡、现金)。

注:收费标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

5、选择领取方式:可前往现场取、邮递。

 微信预约

1、微信预约:关注并进入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出入境事项→出入境预约→填写相关资料→完成。

(注:网络以及微信预约如因故未能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或需更改预约时间或地点的,需先取消本次预约,然后再进入系统重新预约)

2、携带好相关资料,在预约时段内,前往预约地的出入境办证大厅进行受理。(注意:必须本人亲自前往办理)

注:长航、民航、铁路的员工须到各自系统的公安机关办理,长航、民航、铁路公安机关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领取回执。

4、缴费(仅支持支付宝、银联卡、现金)。

注:收费标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签注15元/件,一年(含一年)以下多次签注80元/件,一年以上二年(含二年)以下多次签注120元/件,二年以上三年(含三年)以下多次签注160元/件。

5、选择领取方式:可前往现场取、邮递。

 办理时限与费用

一、办证时限:

①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办证时限为7个工作日。

②需要函调或其他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二、收费标准: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签注15元/件,一年(含一年)以下多次签注80元/件,一年以上二年(含二年)以下多次签注120元/件,二年以上三年(含三年)以下多次签注160元/件。

 注意事项

1、因支付方式限制,仅支持支付宝、现金、银联卡,请提前准备好支付宝、现金、银联卡,并且保证其余额充足。

2、所有需复印材料皆为A4规格纸张。

3、如选择邮递领取方式,则需支付邮费。(具体价格需咨询邮政部门)

    武汉港澳通行证补办  

 办理条件

持证人的原证件遗失、被盗、损毁。

 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通过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的照相回执。

3、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也可交验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发期间,可提供临时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还需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同时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当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该证明须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要求出具。

6、现役军人及属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军人除提交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外,还需交验军官(离退休)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1、提交申请:

现场办理:携带齐办理护照所需的资料,前往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注意:必须本人亲自前往办理)

2、携带好相关资料,在预约时段内,前往预约地的出入境办证大厅进行受理。

注:长航、民航、铁路的员工须到各自系统的公安机关办理,长航、民航、铁路公安机关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领取回执。

4、缴费(仅支持支付宝、银联卡、现金)。

注:收费标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

5、选择领取方式:可前往现场取、邮递。

 网上预约

1、网上预约:进入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官网→选择预约受理→选择户籍类型(武汉户籍、湖北省内户籍、非省内户籍)→填写相关资料→完成。

2、携带好相关资料,在预约时段内,前往预约地的出入境办证大厅进行受理。(注意:必须本人亲自前往办理)

注:长航、民航、铁路的员工须到各自系统的公安机关办理,长航、民航、铁路公安机关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领取回执。

4、缴费(仅支持支付宝、银联卡、现金)。

注:收费标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签注15元/件,一年(含一年)以下多次签注80元/件,一年以上二年(含二年)以下多次签注120元/件,二年以上三年(含三年)以下多次签注160元/件。

5、选择领取方式:可前往现场取、邮递。

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网上预约)

 微信预约

1、微信预约:关注并进入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出入境事项→出入境预约→填写相关资料→完成。

(注:网络以及微信预约如因故未能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或需更改预约时间或地点的,需先取消本次预约,然后再进入系统重新预约)

2、携带好相关资料,在预约时段内,前往预约地的出入境办证大厅进行受理。(注意:必须本人亲自前往办理)

注:长航、民航、铁路的员工须到各自系统的公安机关办理,长航、民航、铁路公安机关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领取回执。

4、缴费(仅支持支付宝、银联卡、现金)。

注:收费标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签注15元/件,一年(含一年)以下多次签注80元/件,一年以上二年(含二年)以下多次签注120元/件,二年以上三年(含三年)以下多次签注160元/件。

5、选择领取方式:可前往现场取、邮递。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证时限:

①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办证时限为7个工作日。

②需要函调或其他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2、收费标准: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签注15元/件,一年(含一年)以下多次签注80元/件,一年以上二年(含二年)以下多次签注120元/件,二年以上三年(含三年)以下多次签注16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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