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镇初中招生政策

【导语】:沙溪镇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规定:今年初中招生对象是:小学2020届毕业生,不招收往届复读生。统筹招收如下五类学生: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本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本市户籍在本镇居住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确需跨镇区就读的适龄子女、确定入围的积分生等。

 20  20中山市沙溪镇公办中小学招生

为规范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教体通〔2020〕5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沙溪镇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如下:

 关键信息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即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小学2020届毕业生,不招收往届复读生。

镇招生委员会统筹招收如下五类学生:

(一)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详见附件1);

(三)本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四)本市户籍在本镇居住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拥有本镇工作居住、缴交社保、房产证等1年以上相关证明)确需跨镇区就读的适龄子女;

(五)参加当年本镇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确定入围的积分生。 民办学校按照中山市相关规定招生。

 二、各校招生范围及招生规模

(一)  招生范围

 1. 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本镇户籍人口适龄子女安排到户籍所在村的学校

(1)濠涌村户籍——濠涌小学;

(2)虎逊村户籍——虎逊小学;

(3)龙瑞村及龙山村(不含豪吐小组)户籍——龙瑞小学;

(4)云汉村户籍——云汉小学;

(5)乐群村户籍——乐群小学;

(6)龙头环村户籍——龙头环小学;

(7)象角村户籍——象角小学;

(8)圣狮村户籍——圣狮小学;

(9)沙溪村户籍——下泽小学;

(10)港园村户籍——港园小学;

(11)中兴村厚山村民小组及涌头、涌边、康乐村户籍——康乐小学;

(12)中兴村(不含厚山村民小组)、豪吐村民小组、汇源居委会户籍(不含2016年12月31日后取得汇源居委会户籍人口的适龄子女)——中心小学;

(13)溪角片——溪角中学;

(14)沙溪片——沙溪中学。

 2. 2016年12月31日后取得汇源居委会户籍的户籍生及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和确需跨镇区就读我镇公办小学的本市户籍人口适龄子女根据各校学位实际情况按片区统筹安排学位。当本片区的学位无法满足时,镇招生委员会将适当统筹片区安排。

具体的片区划分如下:

 第一片区: 龙瑞小学、虎逊小学、濠涌小学;

 第二片区: 云汉小学、龙头环小学、象角小学、圣狮小学、乐群小学;

 第三片区 :中心小学、下泽小学、港园小学、康乐小学。

 3. 积分入围学生,镇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市下达的积分入学指标数,在满足户籍学生、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户籍人口子女和本市户籍在本镇居住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确需跨镇区就读的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要求后,按照积分由高到底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和镇内外民办学校。入读公办学校的学生按片区统筹安排学位,之后按镇招生办公室的通知到所分配的学校办理登记,当本片区的学位无法满足时,镇招生委员会将适当统筹片区安排。取得购买学位的民办小学入读资格的学生按片区统筹安排入读申明亭学校、华强学校或镇外民办学校,取得购买学位的民办初中入读资格的学生全部安排到华强学校或镇外民办学校就读。取得购买小学、初中学位资格的积分生转学到其他镇(区)、市外就读或  2020年7月30日前未注册者,视为主动放弃享受购买学位权利,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二、招生规模

1、公办学校(班数额)

中山市沙溪镇初中招生政策_兼职服务_搬家服务

 2.民办学校

 中山市沙溪镇初中招生政策_兼职服务_搬家服务  

 三、入学程序

 (一)信息登记

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小学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2日9时至6月3日24时,初中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5日9时至6月3日24时。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网址:http://www.zsedu.net/),按要求上传资料。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拟申请入学镇区的招生方案,对照自身条件选报学生类别(即“招生对象”类别和“政策优待人员”类别)和选报的镇区,已申请积分入学的须选择积分所在镇区。没有条件上网登记信息的,如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监护人可到就读的幼儿园或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如不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监护人可到沙溪镇中心小学完成信息登记。

办理的时间为5月28日—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信息审核

“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与政务数据中户籍、出生证、居住证、学籍等四项信息对接。有政务数据的,审核人员按政务数据审核;无政务数据的,按监护人上传的资料审核;审核时不能确定的,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由镇区教育部门通知监护人到就读学校现场验核,不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由镇区教育部门通知监护人到沙溪镇中心小学现场验核;已申请积分入学的,按积分入学系统数据审核。监护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入学信息审核情况,补齐审核未通过的信息。没有收到通知的,不需要办理现场验核。现场验核办理时间为6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填报志愿

1.通过信息审核,符合沙溪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的新生,由镇区安排入学。

2.符合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条件的新生,可在6月13日9时至6月14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填报直属学校志愿,并可在6月18日9时至24时调整志愿。

3.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可分为本校对口直升计划、政府购买学位计划、属地镇区计划和属地外计划共四种类型。除“政府购买学位计划”不需填报志愿外,报读其余计划均需填报志愿。“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会按审核通过的入学信息和民办学校志愿类型,列明学生可选报的志愿,每生最多可填报两个志愿(若填报了一个市直属学校志愿,则只可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志愿不分先后。选报民办学校志愿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其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交通及住宿等情况。

4.报读本校对口直升计划的新生应于6月11日9时至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填报志愿。报读属地计划或属地外招生计划的应于6月13日9时至6月14日24时在上述系统填报志愿。志愿如需调整,可于6月18日9时至24时登录该系统修改。

 (四)学校录取

1.市直属学校录取按招生通告执行,其中拟参加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学生名单,镇区在6月21日前核实,6月22日至6月26日公示,7月3日上午9时由市教体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电脑摇号分两步:

第一步,按照招生计划数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第二步,分别从未被录取的名单中再按市直属学校招生计划数现场随机摇号产生候补名单。当被录取的学生放弃确认而产生剩余学位时,即从候补名单中按先后顺序补录。

2.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分两批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一批为户籍生、户籍人口子女、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以及本市户籍需跨镇区就读的子女,时间为7月10日前;第二批为积分入学入围的学生,时间为7月20日前。

3.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分别录取,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自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1)自动录取。

自愿报读本校的教师和教辅人员子女可优先录取。

选报对口直升本校且被自动录取的新生,已填报的其他志愿自动失效。选报属地志愿或属地外志愿,若因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被自动录取的学生,法定监护人须在6月15日9时至6月16日24时登录该“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确认。对口直升招生计划、属地招生计划有剩余的,自动划入属地外招生计划。

(2)电脑摇号录取。

需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学校,各镇区于6月21日前核实学生名单,6月22日至6月26日公示,7月3日上午9时统一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电脑摇号录取分两步:

第一步,按照招生计划数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第二步,从未被录取的名单中再按招生计划数现场随机摇号产生候补名单。

当被录取的学生放弃确认而产生剩余学位时,即从候补名单中按先后顺序补录。

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后,法定监护人须在7月3日下午17时至7月4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确认,若另一志愿同时被录取,监护人应确定其一,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

 (五)入学注册

1.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新生,法定监护人须在7月3日17时至7月4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确认,若同时被民办学校录取,法定监护人须在确认时选定其一,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已确认被录取的,镇区不再安排公办学位。

2.市直属学校和镇区公办学校须分别于7月13日、7月30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视为放弃,不得参加民办学校的第一次补录。  3.民办学校须于7月13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法定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完成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视为放弃,不得参加第一次补录。

 (六)信息补报

1.本镇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做信息登记的,家长可于8月1日9时至8月24日24时在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补报信息,镇区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并于8月3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2.民办学校补录由学校组织实施,依报名顺序免试录取。民办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须在“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公布,公开进行补录。第一次补录时间为7月15日9时至7月16日24时,未被录取的学生可重新填报志愿。学校应优先录取在本镇区居住生活的人员子女,录满为止,并于7月20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若需第二次补录,可于8月1日9时至8月24日24时进行。凡符合我镇民办学校招生条件且未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皆可参加补录。民办学校录满为止,并于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新生入学注册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2016年12月31日后(不含12月31日)取得沙溪镇汇源居委会户籍人口的适龄子女,原则上按居住地统筹划片分配入学。

(二)符合调校条件的,确实需调校的,第一批(即户籍生、户籍人口子女、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以及本市户籍人员需跨镇区就读的子女)请于7月11日上午8:00—11:30,第二批(即积分入学入围的学生)请于7月18日上午8:00—11:30到原所分配学校填写调校申请登记表并提交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汇总收齐后上交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上报镇招生办审批同意后,再通过学校通知家长调校结果。第一批在7月16日前,第二批在7月20日前未接到相关通知的即是未被批调校就读的,请在原分配学校就读,并及时注册,未能按时注册的视为放弃入学,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三)以下三类学生除需在“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登记报名外,还需于6月2日上午(上午9:00-11:30)到沙溪镇中心小学现场登记。登记时,请注意携带以下资料:  第一类:不在本镇幼儿园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沙溪镇户籍人口适龄子女,请家长携带家庭户口簿(小孩和家长不在同一簿上的需携带小孩出生证)、家庭房产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类:不在本镇幼儿园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请家长携带家庭户口簿(小孩和家长不在同一簿上的需携带小孩出生证)、家庭房产证以及相关政策性借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类:不在本镇幼儿园就读的确需跨镇区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请家长携带位于沙溪镇的房产证、在沙溪镇缴交社保的相关凭证、在沙溪工作的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小孩出生证、家庭户口簿(无户口簿的必须有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学生必须按就读学校的要求上交相关的材料。

(五)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且家长已在所读学校提交了相关村居证明、小孩父母户口本、小孩出生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资料的,无论哪种情况,都不必再到中心小学提交资料。

 五、其他补充说明

(一)未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不符合入学年龄条件,无法完成预报名登记,无法取得正规学籍,因此请家长不要让孩子提前报名入学。

(二)本镇户籍儿童因身体健康等问题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镇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经镇招生办研究后决定。

 六、招生咨询

沙溪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

87793195

87798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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