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户籍准入实施细则》,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 2 020年苏州积分入户 】
1. 申请条件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适用对象: 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2020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
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补充证明途径为: 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2.积分入户受理时间
积分落户:202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半年数据至5月15日前)
以上日期节假日除外 。
申请人应当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3.积分入户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自有居住房证明原件
5.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4.积分管理咨询电话
市积分办及各镇(区)积分管理窗口咨询电话:姑苏区积分办:68633451、68633411吴中区积分办:65257308、65256308相城区积分办:66103916、66103923虎丘区积分办:68752110工业园区积分办:66683751市积分办:67521126(落户咨询)、67521171(入学咨询)、67521161(入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