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可回收物:蓝色;有害垃圾:红色;厨余垃圾:绿色;其他垃圾:灰色。个人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各类垃圾对应垃圾桶颜色为 :
可回收物: 蓝色;
有害垃圾: 红色;
厨余垃圾: 绿色;
其他垃圾: 灰色。
南京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时间:
2020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处罚措施:
若违反规定,将遵从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
个人:
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 款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个人,经教育、劝诫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不予处罚。
单位:
未在规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罚款。
政策原文 :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