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接单做 ,要先交钱,这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近日,厢遇网友“斌宾”在相遇圈中发布动态求助:想要进入某网络平台接单做兼职,却被要求缴纳500元后才能接单,这合理吗?
昨日,记者联系上“斌宾”,今年40岁的他是某国企一名电工。“斌宾”告诉记者,最近单位放高温假,他找到一个在微信平台抢单做维修电工的兼职,“我跑到该公司办公室去签合同时,才晓得要交500元钱才能在该平台抢单。”
记者看到,这份所谓的合同抬头写的是“合作协议”,协议中还注明,缴纳的500元中,“200元作为审核费(不退);100元工装费;200元作为维修合作期间的保障金(可退)”。“这收费也太不合理了,我想都没想就拒绝了签协议。”“斌宾”说。
昨日,记者联系上“斌宾”所说的这家位于九龙坡区石桥铺的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平台对用户提供有保修期,收的200元维修保障金其实是为了保障用户得到较好的服务,以此来约束维修人员。而200元审核费是总公司定的,用于审核求职者的各项技能证书的真假。100元工装费则是统一的服装费。
当记者提到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任何企业不能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是为兼职者提供了一个信息发布的平台,并从中提成,与兼职者是合作共赢的形式。这样的平台不易管理,只能靠这种方式来保障兼职人员的服务。
律师说法>>
需界定是合作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对此,记者咨询了重庆广君律师事务所主任付林根。他说,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得看甲乙双方是存在合作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公司向求职者收费则涉嫌违法;如果是合作关系,便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付律师认为,上述案例中,甲方相当于是提供一个信息发布的平台,而乙方在非接单状态下不受甲方管理,应该不属于劳动关系。 记者 张春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