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首次使用: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的,在购房两年内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在申请办理柜台提取的同时与管理中心签订购房按年委托提取协议,委托管理中心每年代办一次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协议历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剩余可提取额(实际购房总金额一已提取金额)。
首次使用 :
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的,在购房两年内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在申请办理柜台提取的同时与管理中心签订购房按年委托提取协议,委托管理中心每年代办一次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协议历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剩余可提取额(实际购房总金额一已提取金额)。
提取方式 :
微信提取——申请人(产权人、产权人配偶)可在购房两年内以购买该住房的原因通过微信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并计算),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一年内帐户余额,提取资金转帐至本人银行卡帐户内。从购房第二年开始,申请人(产权人、产权人配偶)每年均可通过微信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有申请人的提取金额合并计算,历年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柜台提取——申请人(产权人、产权人配偶)与直系亲属可在购房两年内以购买该住房的原因在柜台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并计算),柜面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一年内帐户余额,提取资金转帐至本人银行卡帐户内。
协议提取——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后,当日(产权人、产权人配偶)再与管理中心签订购房按年委托提取协议,从协议签订有效日起,管理中心从下一年度开始每年按协议约定的年度对应月(协议签订月)为申请人代办一次提取手续,所有申请人的提取金额合并计算,历年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金额,提取资金转帐至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帐户内。协议签订后,不能再以该套住房申请微信和柜台提取。
非首次使用 :
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使用(非首次)住房公积金且不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房两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办理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提取方式:
微信提取——申请人(产权人、产权人配偶)可在购房两年内以购买该住房的原因通过微信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并计算),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一年内帐户余额,提取资金转帐至本人银行卡帐户内。
柜台提取——申请人(产权人、产权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购房两年内在柜台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并计算),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一年内账户余额,提取资金转帐至申请人银行卡帐户内。
*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两地原则,即购房所在地为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可以依照前两款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提取证明材料 :
1、《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一份(柜面提取时);
2、身份证原件;
3、柜面提取的提供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个人银行卡原件,协议提取的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无卡可现场办理);
4、两人(含两人)以上购房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件原件;
5、外地购房的,需提供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原件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6、按购房类型,分别提供购房证明材料:
A 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 :
(1)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书(以备案时间为起始时间)原件;
(2)购房总金额的付款发票或税务专用收据原件。
B 购买二手房的 :
(1)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以发证时间为起始时间);
(2)契税完税凭证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C 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购买农房的 :
(1)户口簿原件;
(2)购房协议原件(以购房协议时间为起始时间)。
D 购买公有住房的 :
(1)房改审批表原件;
(2)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原件;
(3)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以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
E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
(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
(2)付款收据或安置房凭证原件(以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
(3)回迁证明原件(载明回迁房屋的详细地址、面积、补差金额)。
注意事项 :
1、配偶或直系亲属同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本人办理。柜台申请时不能本人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单位缴存职工代办。代办提取时,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件原件(配偶代办的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代办的提供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件)。
3、微信提取时,上传的证件材料需原件拍照,图片应清晰可辩;不动产证号须严格按照证件录入全部字符。
4、有关政策和业务办理指南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查询或到管理中心领取。
办理流程 :
1、 微信提取办理流程 :
个人登录南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选择相应的提取业务类型——录入信息,拍照上传资料————管理中心核查审批——管理中心支付
2、 柜面提取办理流程 :
个人申请——管理中心核查审批(柜面提取)——管理中心支付
3、 委托协议提取办理流程 :
个人申请——管理中心核查审批(柜面提取——签订协议)——管理中心支付
办理时限 :柜台提取的——材料真实、齐全的当时办结;有疑异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签订协议或提取的审批意见。
微信提取的——管理中心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
业务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业务受理地址 :
1、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区办事大厅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香江路199号房产交易市场3楼
2、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南昌县办事处
地址:南昌县莲塘镇澄湖西路1088号县建行三楼
3、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新建区办事处
地址:新建区长麦南路42号
4、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进贤县办事处
地址:进贤县校前路
5、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安义县办事处
地址:安义县东门路189号县建行三楼
6、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湾里办事处
地址:湾里区梅岭大道豫章花园13栋2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