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签发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材料。除此之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随迁子女身份证;2.申请人、随迁子女户口簿;3.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4.被投靠人身份证;5.被投靠人户口簿;6.在读证明: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需提交此材料;7.毕业证等。
签发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材料。
除此之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随迁子女身份证
2.申请人、随迁子女户口簿
3.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被投靠人身份证
5.被投靠人户口簿
6.在读证明: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需提交此材料
7.毕业证: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需提供
8.抚养权材料:随迁子女属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前次婚姻生育的子女需提供,提供以下三选一材料:①该子女抚养权归属申请人或被投靠人的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或抚养权变更公证书];②有抚养权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③父母双方到受理窗口现场签署的同意迁户声明。
9.非婚生子女材料:随迁子女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需提供,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投靠人)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随生父迁户的,还须提交亲子鉴定证明书。 ①《出生医学证明》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②《出生医学证明》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但确实无法联络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的,由申请人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儿子(女儿)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带来的纠纷涉及入户问题的,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10.收养子女材料:申请人为被投靠人继子女的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