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女士问:我去年年初因病向公司请了7天病假,后来我提出要休年休假时,却被拒绝,公司的理由是已经用病假折抵了年休假,请问,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答:病假与年休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病假是职工为治疗疾病而必须休息治疗的医疗期。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职工患病时,用人单位应给予治病休息时间且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须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年休假是指用人单位不管职工是否患病,均必须给予的休息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才不享受年休假;你所请病假仅7天,公司必须给予年休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