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指南

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指南_兼职服务_配送服务

【导语】: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生,其所在单位登录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人才引进申报平台;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申报材料;相关部门对申报信息及材料进行初审;档案审核;复核终审;结果反馈;单位携带材料到干将西路288号校验原件;单位发放落户材料等。

申请人可以通过博士后进站、驻苏省部属事业单位、组织调动、应届毕业生落户、留学回国人员、外地引进等方法落户苏州

 其落户条件+材料+流程分别如下:

    博士后进站  

条件: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生;

材料:

1、《拟调人员呈批表》(一式一份、A4纸正反页打印),

由接收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介绍信;

3、其他规定的材料。

    网上申报  

⑴、登  录:申请单位凭我中心提供的用户帐号和密码,登录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http://szrczx.jsszhrss.gov.cn/)人才引进申报平台【如暂无用户帐号和密码的,单位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至我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服务大厅1-4号窗口申办帐号和密码】;

⑵、填报个人信息: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报信息;

⑶、上传申报材料: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2、初审:对申请人的申报信息、上传材料进行初审,并反馈初审意见。

3、档案审核

⑴、档案不在我中心的,需从其他档案保管机构调入。初审通过后可在申报平台自助打印含有电子章、验证码的网上自助打印件,我中心官网可验证真伪。【打印前请与原档案所在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请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我中心(干将西路288号)1-4号窗口打印调档函。】

⑵、档案在我中心的,直接审档。(如档案里缺少学籍、工作等关键材料的应按要求及时补齐)

4、复核终审

5、结果反馈

6、原件校验

申请单位或个人带《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登记表》一份(由申请单位在人才引进申报平台上自助打印、并签字盖章)、学历(或职称、技能)证书、原户籍和落户材料等上传资料的原件至我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服务大厅1-4号窗口办理校验手续。

7、发放落户材料

原件校验通过,打印发放《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

 现场申报

1、申 请:

由接收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审核。

2、审 核:

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所需材料进行审核。

3、户口迁移:

审核通过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调动人员情况登记  表》 ,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组织调动及       驻苏省部属事业    

 组织调动  条件 :江苏省、苏州市委组织部门同意调动的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调苏)

 驻苏省部属事业条件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调苏的以下人员:

(一)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五)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材料如下:

 1.  人才引进落户登记(备案)表。

所有表单由接收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登记表》、《拟调人员呈批表》(一式一份),可在我中心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下载正反面打印在A4纸上,并由本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驻苏省部属事业的还需要    : 按紧缺专业、急需放宽年龄办理的,用人单位应提交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拟引进人员的技能和引进理由等方面的书面报告。

 2  、  学历、  专业技术职务  或职业资格证明。

 ⑴  、具有大专及以上  学历提供 :国内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备案的“在线验证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原件)  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供  学历认证“报告编号”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原件和复印件)  。 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⑵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  提供: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及《  苏州市人才引进职称证书审核表》  (原件) (表格由本人填写签字确认、引进单位、人才服务中心盖章后,带证书原件、评审表(初定表、备案表)或批准文件到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审核手续);

 ⑶  、具有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提供: 《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页的打印页面或证书发证机构出具的证书证明)(原件)。

 3  、  户籍证明

⑴、本人及随迁人员迁出地(原户籍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⑵、迁入地的户口簿、苏州市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原件和复印件)等。

 4  、  婚姻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  、  子女随迁证明:

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或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  引进现役军官配偶

提供经苏州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处(军转办)审核同意的《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审核表》(原件)。

 7  、  江苏 省、  苏州 市委组织部门同意调苏的批复原件

 8  、 其他规定的材料。

 网上申报流程

 ⑴  、登  录: 申请单位凭我中心提供的用户帐号和密码,登录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http://szrczx.jsszhrss.gov.cn/)人才引进申报平台【如暂无用户帐号和密码的,单位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至我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服务大厅1-4号窗口申办帐号和密码】;

 ⑵  、填报个人信息: 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报信息;

 ⑶  、上传申报材料: 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2  、初审: 对申请人的申报信息、上传材料进行初审,并反馈初审意见。

 3  、档案审核

 ⑴  、档案不在我中心的,需从其他档案保管机构调入。 初审通过后可在申报平台自助打印含有电子章、验证码的网上自助打印件,我中心官网可验证真伪。【打印前请与原档案所在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请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我中心(干将西路288号)1-4号窗口打印调档函。】

 ⑵  、档案在我中心的,直接审档。 (如档案里缺少学籍、工作等关键材料的应按要求及时补齐)

 4  、复核终审

 5  、结果反馈

 6  、原件校验

申请单位或个人带《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登记表》一份(由申请单位在人才引进申报平台上自助打印、并签字盖章)、学历(或职称、技能)证书、原户籍和落户材料等上传资料的原件至我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服务大厅1-4号窗口办理校验手续。

7、  发放落户材料

原件校验通过,打印发放《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 表》等。

    应届毕业生落户  

 条件: 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

 材料

1、学历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2、《就业报到证》  (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或《户口迁移通知书》、《户口登记表  (原件) 》等。

 流程

 1  、就业报到

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学历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原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符合报到条件的,由毕业生接收主管部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就业报到证》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

 2  、落户

 2.1 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返籍落户

 就读时将户口迁到外地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的: 凭毕业证明材料、《就业报到证》、已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2  非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

 2.2.1  就读时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苏州市区的:

 2.2.1.1  从市区内学校集体户迁入的, 凭毕业证明材料、已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户口登记表》等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或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2.1.2  从苏州四县市内学校集体户迁入的, 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户口登记表》等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或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2.1.3  从外地学校集体户迁入的、 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或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2.2  就读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从原籍地迁到苏州市区的:

 2.2.2.1  从苏州四县市内迁入的, 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或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2.2.2  从江苏省内迁入的, 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迁出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或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2.2.3  从江苏省外迁入的, 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再凭《准予迁入证》到户口  迁出地 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或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以上2.2所含人员,如无合法稳定住所或用人单位无单位集体户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档案转入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可办理人事代理和人才集体户挂靠手续。

    留学回国人员  

 条件: 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材料

 1、  人事(职工)档案。

人事档案应当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2、  人才引进落户登记(备案)表。

所有表单由接收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登记表》或《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登记表》(一式一份),可在我中心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下载正反面打印在A4纸上,并由本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3  、  学历  证明。

 学位证书和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户籍证明

⑴、本人及随迁人员迁出地(原户籍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及  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原件等);外籍配偶应同时提供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⑵、迁入地的户口簿、苏州市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原件和复印件)等。

 5  、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满一个月及以上的参保证明(以实际到帐为准)。

参保地为市区的可提供个人编号、园区的提供《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6、婚姻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  、  子女随迁证明

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或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子女为国外出生的,还需提供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8  、引进现役军官配偶

提供经苏州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处(军转办)审核同意的《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审核表》(原件)。

9、其他规定的材料。

    网上申报      流程

⑴、登  录:申请单位凭我中心提供的用户帐号和密码,登录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http://szrczx.jsszhrss.gov.cn/)人才引进申报平台【如暂无用户帐号和密码的,单位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至我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服务大厅1-4号窗口申办帐号和密码】;

⑵、填报个人信息: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报信息;

⑶、上传申报材料: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2、初审:对申请人的申报信息、上传材料进行初审,并反馈初审意见。

3、档案审核

⑴、档案不在我中心的,需从其他档案保管机构调入。初审通过后可在申报平台自助打印含有电子章、验证码的网上自助打印件,我中心官网可验证真伪。【打印前请与原档案所在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请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我中心(干将西路288号)1-4号窗口打印调档函。】

⑵、档案在我中心的,直接审档。(如档案里缺少学籍、工作等关键材料的应按要求及时补齐)

4、复核终审

5、结果反馈

6、原件校验

申请单位或个人带《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登记表》一份(由申请单位在人才引进申报平台上自助打印、并签字盖章)、学历(或职称、技能)证书、原户籍和落户材料等上传资料的原件至我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服务大厅1-4号窗口办理校验手续。

7、发放落户材料

原件校验通过,打印发放《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 表》等。

    外地引进  

 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材料:

 1、  人事(职工)档案

凡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及已建立职工(人事)档案的人员应当提供,职工(人事)档案应当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2、  人才引进落户登记(备案)表

所有表单由接收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登记表》或《拟调人员呈批表》(一式一份),可在我中心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下载正反面打印在A4纸上,并由本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按  紧缺专业、急需 放宽年龄  办理的,  用人单位应提交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拟引进人员的技能和引进理由等方面的书面报告。

 3  、  学历、  专业技术职务  或职业资格证明

 ⑴  、具有大专及以上  学历提供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备案的“在线验证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编号”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⑵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  提供: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苏州市人才引进职称证书审核表》(原件)(表格由本人填写签字确认、引进单位、人才服务中心盖章后,带证书原件、评审表(初定表、备案表)或批准文件到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审核手续);

 ⑶  、具有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提供: 《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页的打印页面或证书发证机构出具的证书证明)(原件)。

 4  、户籍证明

⑴、本人及随迁人员迁出地(原户籍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⑵、迁入地的户口簿、苏州市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原件和复印件)等。

 5  、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满一个月及以上(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人员连续缴费2年及以上)的参保证明(以实际到帐为准)。

参保地为市区的可提供个人编号、园区的提供《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6、婚姻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书》(或婚姻状况证明),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书》、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  、  子女随迁证明

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家庭关系)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  、引进现役军官配偶

提供经苏州市人社局军官转业安置处(军转办)审核同意的《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审核表》(原件)。

9、其他规定的材料。

    网上申报    流程

⑴、登  录:申请单位凭我中心提供的用户帐号和密码,登录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http://szrczx.jsszhrss.gov.cn/)人才引进申报平台【如暂无用户帐号和密码的,单位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至我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服务大厅1-4号窗口申办帐号和密码】;

⑵、填报个人信息: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报信息;

⑶、上传申报材料: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2、初审:对申请人的申报信息、上传材料进行初审,并反馈初审意见。

3、档案审核

⑴、档案不在我中心的,需从其他档案保管机构调入。初审通过后可在申报平台自助打印含有电子章、验证码的网上自助打印件,我中心官网可验证真伪。【打印前请与原档案所在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请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我中心(干将西路288号)1-4号窗口打印调档函。】

⑵、档案在我中心的,直接审档。(如档案里缺少学籍、工作等关键材料的应按要求及时补齐)

4、复核终审

5、结果反馈

6、原件校验

申请单位或个人带《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登记表》一份(由申请单位在人才引进申报平台上自助打印、并签字盖章)、学历(或职称、技能)证书、原户籍和落户材料等上传资料的原件至我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服务大厅1-4号窗口办理校验手续。

7、发放落户材料

原件校验通过,打印发放《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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