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租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携带相关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协议和缴纳租金票据;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租赁合同)就近前往服务网点办理。
一、提取条件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提取额度 :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租住商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且不超过最高限额。
即:未婚(单身)提取额度为每月不超过800元,已婚家庭提取额度为每月不超过1300元。
三、办理流程 :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协议和缴纳租金票据;
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租赁合同。
四、服务网点 :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咨询电话:12329
市区: 芜湖市民服务中心4层(市政务中心E区对面皖江财富广场C1座4楼)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办事处 :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旁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山办事处 :工商银行三山支行二楼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管理处 :江北政务服务分中心一楼
芜湖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芜湖县延安东路锦绣天城商业街S-9号
繁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繁昌县繁阳镇春谷路7-1号
南陵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南陵县籍山镇时代广场2栋3楼
无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无为县新房产大厦三楼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地址:县质量监督局斜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