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上海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居民,可以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房地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前往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上海居住证办理
办理条件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上海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
申请人 本人到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提交相关申办材料
受理、审核
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核对材料;
对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 《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
领证
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申请人凭个人有效居民 身份证原件 和 受理回执 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与费用
1、时限: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
(3)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公安制证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作的《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领证时应交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费用:首次申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