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于:||非昆山市户籍买第1套要提供2年内在苏州全市范围内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昆山最新购房政策
目前,昆山实行苏府(2016)150号文件中规定的住房限购政策。
根据规定:
①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全市范围(包括姑苏、园区、新区、吴中、相城、吴江、太仓、张家港、昆山、常熟)内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②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③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
购房人需提供现有房屋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
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户籍在昆山购房限购三套(包含了苏州大市及吴江、太仓、张家港、昆山、常熟)并不是只计算昆山的房产。
自2016年6月27日起,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已将产权登记等职能划归昆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目前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存量房网签备案、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房屋租赁备案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