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2.年满18周岁,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且未在原籍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3.2008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等。
参保范围:
1.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
2.年满18周岁,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且未在原籍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3.2008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4.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5.驻沈各类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6.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居民、出生后落户沈阳的准新生儿;
7.持有我市居住证、且在沈阳辖区内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累计一年以上的外地户籍来沈务工人员(含现役军人)的非在校未满18周岁子女和准新生儿;
8.持有居住证、回乡证、通行证、台胞证的港澳台人员;
9.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境外人员在沈住宿证明、护照的外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