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贵州省卫计委公布《2018年度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指导方案》,明确在不含大病保险基金基础上,贵州省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门诊、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继续稳定在65%左右,其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5种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应达到贵州省限定费用的80%左右,住院率控制在10%左右。
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
新农合基本医保执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重大疾病(按病种)”模式;
门诊统筹包括: 普通门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住院统筹包括: 普通住院、住院分娩;
重大疾病(按病种)包括: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5种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
新农合大病保险对新农合基本医保后符合条件的剩余医疗救治费用按各地政策规定给予补偿。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 不低于400元 ,补偿不设起付线。
特殊病种(包括慢性病和特殊病种), 大额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政策补偿比例不低于60% 。
针对选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特殊病种参合患者,《方案》明确,在约定的“1+1+1”组合服务医疗机构内就医补偿给予政策倾斜。
慢性病纳入新农合
2018年度新农合报销的慢性病病种
对以下疾病执行全省统一规定的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偿政策:
终末期肾病门诊透析治疗,协议期内的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门诊规范放化疗,耐多药性肺结核门诊治疗,重性精神病门诊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A、血友病B、甲亢、I型糖尿病、心肌梗塞门诊治疗;肺结核门诊治疗按相关规定执行。
跨省异地就医出院 只需结清自付部分
经转诊和非转诊的省内普通住院、省外普通住院补偿,均设置了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段补偿比例。
对贵州省经转诊到省外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合患者(包括省新农合重大疾病25种),实行统一的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报政策,参合患者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自付部分。
针对参合患者经转诊至省外非联网结报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政策,由各地根据基金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省外的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应高于省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也可参照省定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报补偿政策执行,具体待遇政策及报补流程由各市州自行制定。
跨省异地就医非联网结报这样补偿
对参合患者经转诊至省外非联网结报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政策,由各地根据基金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省外的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应高于省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也可参照省定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报补偿政策执行,具体待遇政策及报补流程由各市州自行制定。
跨年度住院这样补偿
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医疗总费用以12月31日24点为时间节点进行年度切割。对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新参加新农合的,只计算新参合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政策计算;对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未参合的,只计算上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上年度补偿政策计算。
院外检查,费用这样补偿
患者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住院期间因缺乏检查设备需要到其它公立医疗机构检查的,所发生的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按政策规定报销。
残疾人有这些优惠政策
参合群众假肢和助听器的配置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为800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为3500元。
精神疾病参合患者入院这样报销
14周岁以下儿童及患精神疾病的参合人员自残自伤住院,其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可参照同类别医院普通住院补偿政策执行。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具体认定和补偿办法由各统筹地区自行制定,不实行即时结报。
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大病
专项医疗救治有这些保障
对罹患风湿性关节炎等36种慢性病的加大医疗保障力度,落实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扶助,确保在县及县以下、市级、省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1000元、3000元、5000元。
对罹患儿童- 13 -白血病等13种大病的,救治费用实施按病种付费,在限定费用内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比例予以全额报销。
2018 年度贵州省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