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居民用户按套内建筑面积26.7元/㎡交纳;公建用户按建筑面积39.8元/㎡交纳。按计量交费用户: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8.01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0元;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1.94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30元。
㈠按面积交费用户
居民用户按套内建筑面积26.7 元/ ㎡交纳(收费依据:济价格字【2008】113 号);公建用户按建筑面积39.8 元/㎡交纳(收费依据:济价格字【2010】119 号)。
㈡按计量交费用户
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计算公式为:
⑴用热费用 =基本热费(占供热费的30%)+计量热费(占供热费的70%),其中:
❶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米2)×计费面积(米2)
❷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
❸计费面积: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
❹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8.01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0元。
❺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1.94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30元。
⑵热费收缴
❶供热计量用户应在11月15日前,按规定标准计算全额热费一次性缴纳。
❷在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对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供热面积收费额的,其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不得超过10%。
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或因热计量装置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供热面积收费(济发改物价【2017】463号)。
㈢蒸汽用户
居民:174.5 元/ 吨,非居民252 元/ 吨(收费依据:济价格字【2008】113 号、济价格字【2010】90 号)。
㈣低保或特困家庭采暖交费规定
⑴ 低保及特困家庭采暖费标准为:19.5 元/ ㎡(收费依据:济价格字【2008】113 号)。
⑵ 手续办理
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及相关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济南热力集团客户服务营业厅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姓名须与房产证产权人一致(或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其他关系不在优惠范围之内。
⑶ 申请人只享受一套住房采暖交费优惠。
⑷ 原则上户口所在地与实际用热地址必须一致。
㈤供热收费面积的计算
⑴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收费。
⑵居民阳台面积收费标准
① 封闭式阳台安装供热设施的按全面积收费;
② 封闭式阳台未安装供热设施的按阳台面积50% 收费;
③ 未封闭阳台不收费。
⑶ 阁楼、假层安装供热设施的按全面积收费,未安装供热设施的不收费。
⑷楼层超高计价面积:层高超过3 米(不含)为超高楼层,其计价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层高系数(实际层高除以3 米)计算。其计价面积公式:计价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