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收养人提交解除收养关系申请及相关材料;确定管辖权,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询问、调查当事人的意愿和收养情况;收养登记员自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后,30日内审查办理;对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填写《解除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报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收回《收养登记证》;颁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①收养人提交解除收养关系申请及相关材料;
②确定管辖权,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③询问、调查当事人的意愿和收养情况;
④收养登记员自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后,30日内审查办理;
⑤对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填写《解除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报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
⑥收回《收养登记证》;
⑦颁发《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⑧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解除收养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