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没有特定的申请时间,居住证积分实行“随到随积”,每年常态化申报、查询、公布。随到随积,全年工作日内均可申报积分;同一月内不得重复申报积分;本次积分结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报积分。
随到随积,全年工作日内均可申报积分;同一月内不得重复申报积分;本次积分结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报积分。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办理窗口申报积分。
居住证积分实行“随到随积”,每年常态化申报、查询、公布。
申请人应在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办理窗口进行申报。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积分申报材料后,按照职责分工将申报材料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资格人员,并公示入户资格人员名单。入户资格人员应及时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