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年度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9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1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20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2020年度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
2020年度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最高 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9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 31200元 ), 最低 不低于南京市2020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 2020年7月1日 开始执行,各单位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因特殊情况延迟调整的应从2020年7月开始补缴。
2020年6月30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2020年7月1日起开户的职工按新的缴存基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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