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厦门办理表彰落户需要携带《申请入户登记表》;表彰决定和荣誉证书;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随迁配偶子女还需提供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亲属关系凭证等材料前往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户口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厦门办理表彰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表彰决定和荣誉证书;
(三)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有随迁配偶子女还需提供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亲属关系凭证;
(五)根据情形,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当事人自有房产的,提供《厦门市土地屋产权证》原件或《厦门土地屋产权证》复印件和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
2.如需落户在单位或社区集体户,需提交单位或社区集体户户口页首页。
3. 当事人无合法固定住所,可落户派出所公共户。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