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核发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服务指南》,办理基本流程为业务受理、领取临时行驶车号牌、办结三个步骤,办理方式为现场办理,办理时限为受理后当场办结,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核发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服务指南
数量限制
未销售的机动车:
有数量限制。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3次。
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未注册登记的:
有数量限制。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3次。
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无数量限制。
特型机动车: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未销售的机动车:
未销售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未注册登记的:
通过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特型机动车:
特型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申请材料
(一)未销售的机动车:
1.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提供);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1份(自行提供);
3.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凭证1份(自行提供);
4.《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提供)。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未注册登记的:
1.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提供);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1份(自行提供);
3.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凭证1份(自行提供);
4.机动车来历证明1份(自行提供);
5.《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提供)。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1.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提供);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1份(自行提供);
3.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自行提供);
4.《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提供)。
(四)特型机动车:
1.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提供);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1份(自行提供);
3.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凭证1份(自行提供);
4.《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提供)。
申请接收
1、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2、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城南服务站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3、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滨海分所(滨海交警大队内)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4、到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车管窗口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5、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辖区交警大队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办理基本流程
(一)业务受理
(二)领取临时行驶车号牌;
(三)办结。
核发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办事流程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结时限
受理后当场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附件《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检验、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第1项:“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收费项目:
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5--88150009
网上咨询: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http://zxts.zjzwfw.gov.cn/wsdt/ )。
监督投诉渠道
由监督投诉电话:0575--81500020
网上监督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http://zxts.zjzwfw.gov.cn/wsdt/ )。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电话:0575-81500247)
来源: 绍兴车管所